10号11号抓的人,12号上午检察院就下逮捕令了,其中沈小俊还是11号下午被抓的。按程序抓捕地和管辖地各提审一次,再承报案卷到检察院,检察院认定基本犯罪事实决定逮捕,再下发逮捕令交公安机关执行,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31到37天才能走完这个流程,这次不到24小时就办完。这速度,其中主犯五年以上的节奏。

从9个人所犯罪行,以及逃跑的时间和路线来看,他们很可能还有别的重大案件在身。
特别是沈小俊,一路开车从河北北部逃跑到江苏苏中,在加油站连迈巴赫也不要了,翻墙逃到附近村庄的草丛里,连鞋都跑掉了。这种玩命的逃跑方式,很难让人相信他只是因为这次的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这9人全部被逮捕,我们目前在视频中能看到有人可能并没有参与,但依然被逮捕,大概率说明他们中间可能已经有人供述出了这个团伙所涉及的其他案件,够得上逮捕的条件了,所以全部被逮捕。不然的话,仅就这次案件来说,没有参与就没有基本的犯罪事实,至少应该取保候审,或者30天后再考虑是否逮捕,不会这么快。

指定异地办案机关办案,不多见,主要是排除干扰,也有回避的意思在里头。这类案件原来是检察院办理,后来就是监委办理。
指定异地公安机关办案,就更少见。在前几年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多在有重大影响的黑社会性质案件。
9名嫌犯从刑事拘留到逮捕,短的不到一天,这就更快了。最后一名嫌犯11号下午在江苏被抓,12号上午就宣布逮捕,说明检察院有提前介入,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检察院是可以提前介入的。
如果单纯从烧拷店打人这件事来看,这9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是没有疑问的,如果被害人伤情轻伤以上,那还有可能故意伤害罪,择一重罪处罚即可。

除此之外,这伙人如果涉黑涉恶,还有可能涉嫌其他罪名,最终判决结果如何,还有待后续侦查的进展。除了被判刑罚外,还会被处以财产刑,比如没有财产、罚金,还有可能被剥夺政治权利。
这是承担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被害人还可以要求他们赔偿损失,他们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