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发布消息: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梁景理涉嫌严重违纪,自治区纪委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经查,梁景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巨额贿赂,贪污公款,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梁景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5月4,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梁景理(正厅级)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梁景理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梁景理,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景理利用其担任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以各种名义套取公款,分发给相关人员;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炒股,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5月26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梁景理(正厅级)等人贪污、受贿案。梁景理等七名被告人和二家被告单位,被公诉机关以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挪用资金、故意毁坏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单位受贿、对单位行贿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