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4月10日,银监会与央行联合发布了10号文,针对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的合作提出了全面的要求。这20条要点涉及支付与合同的修订,并要求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其中,第五条引起了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广泛关注,该条文强调银行需深入了解第三方支付所处理的客户资产的流动与用途。这将让银行能够直接获取并监控第三方支付的交易详情,增加其透明度。值得注意的是,第十五条的规定并非新出,早在《银行卡收单管理办法》中即已提出第三方支付需向银行提供明细交易信息。然而,这一要求并未得到有效执行。文件的发布是否涉及过度监管,存在争议。从文件内容看,多数规定实为老法新用。与3月中旬央行讨论的两个意见稿及银监会(2011)86号文件相比,银监会在内部沟通中可能做出了一些妥协,如关于临时调额的说明。文件的发布反映出监管机关的策略变化。3月中旬央行讨论稿的意外曝光,引起广泛关注与批评,让央行措手不及。银监会也因此受到牵连,被视为与央行并肩的垄断代言人。鉴于此,监管高层开始采取更谨慎的策略,通过让四大银行等机构先期探索,再出台正式文件,以避免直接陷入公众的批评漩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