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自2024年10月15日起实施合法产权住房人员落户政策,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已交付使用的人员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请本人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条件的可随迁,政策有效期为3年。具体说明如下:

适用范围: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交付使用)或二手住房的人员。住房需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不包括定向销售项目等特殊类型。
落户条件:
申请人需持有住房的合法产权,且住房已交付使用。
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落户,新购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不动产转移登记登簿时间为准。
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交易限制:成都市范围内新购商品住房(除定向销售项目外)和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此前已纳入再交易管理范围的住房仍按原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