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伦被告了?!原因竟是播了自己的歌...

周杰伦被告了?!原因竟是播了自己的歌...

周杰伦投资的卡拉OK「真爱范特西KTV」因播放其歌曲《彩虹》等313首音乐电视作品,被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起诉侵权,案件一审结果如下:

股东责任边界:部分粉丝认为周杰伦仅持有15%股份且不参与日常经营,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呼吁“不要让周杰伦背锅”。

版权逻辑争议:网民对“在自家店播放自己的歌被判侵权”表示困惑,甚至调侃“9100元打广告划算”。

法律解释:根据《著作权法》,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通常归属于制作方或版权管理机构,即使创作者是股东,商业场所播放仍需获得权利方授权。

周杰伦自2017年起已提出退出投资,但未获对方同意,目前与涉事企业无业务往来。

周杰伦重申支持合法版权,并明确表示“尊重本案判决”。

商业场所版权合规:KTV、餐厅等经营主体需通过合法渠道(如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签订授权协议)获取音乐作品播放权,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

股东责任限制: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若参与实际经营或存在过错,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周杰伦未被追究个人责任,主要因其未参与管理且无主观过错。

版权管理机制: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作为集体管理组织,通过集中授权降低交易成本,但需加强公众对版权规则的认知。

本案凸显了商业场所音乐版权合规的重要性,也为公众普及了“即使创作者是股东,商业使用仍需授权”的法律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