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免检产品的概念源于《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0年3月14日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符合该管理办法规定的产品才能获得免检资格。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在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的同时,必须满足一系列严格条件。首先,企业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这意味着企业必须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并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企业必须通过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才能申请免检资格。其次,产品质量需长期稳定。免检产品需连续稳定生产两年以上,且在此期间未出现批次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同时,企业需确保产品在两年内未因质量问题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且未发生因质量问题引发的严重社会影响。此外,企业需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这意味着企业需遵循ISO9000族标准,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企业应具备完善的质检机构,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并建立健全的质量申诉处理机制和售后服务体系。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经济效益需在行业内排名前列。产品标准需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免检产品需在全国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最近组织的监督检查中连续三次以上合格,并且两年内未出现不合格的情况。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免检制度自实施以来,受到了企业的赞誉和社会各界的欢迎。企业积极争创免检产品,商家大力宣传免检产品,消费者也更加放心购买免检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