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阳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小尚有期徒刑15年,本案因家庭长期矛盾引发,亲人联名求情,法院结合观审团意见酌情从轻处罚。
小尚驾驶面包车追赶父亲尚某的出租车,在路口遇红灯停车时,尚某下车辱骂小尚,小尚气愤之下开车撞倒父亲。
争吵中,小尚持刀捅刺父亲腹部一刀,尚某逃跑时,小尚追赶并连续捅刺两刀(背部一刀),致其死亡。
行人报警后,尚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小尚被刑拘。
经济剥削:不工作且不提供家庭经济支持,反而向年迈的父亲索要钱财,甚至威胁打骂家人。
家庭暴力:长期殴打妻子、父母和子女,曾打断爷爷肋骨,导致母亲多次自杀未遂。
婚外情与威胁:与另一女性外出潇洒,并威胁妻子若离婚则杀害其娘家人。
爷爷老尚:儿子“太不像话”,家庭经济全靠自己打工维持,儿子索要钱财不顺心便打骂家人。
姑姑尚女士:哥哥婚后性格暴躁,侄子小尚平时懂事孝顺,此次是“一时失手误杀”。
母亲宋女士:丈夫脾气暴躁,长期遭受家暴,曾因绝望服安眠药自杀。
妹妹小艳:童年记忆充满父亲打骂家人的争吵声,听到摩托车声便恐惧。
长期受害:小尚成长于父亲家暴环境中,未感受过父爱,多次劝父亲改过无果。
主观动机:小尚称买刀初衷是“吓唬父亲”,非预谋杀人,因情绪失控导致悲剧。
悔罪表现:法庭上小尚哭泣认罪,称“非常后悔”,若冷静不会发生此事。
法律无情但需近人情,小尚的行为既是解脱也是沉重枷锁,强调“离开法律轨道无法实现真正解脱”。
安阳中院首次采用13人人民观审团参与评议,成员包括村民、被告单位代表等,反映社会对案件的关注。
小尚构成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但考虑案件前因(长期家庭矛盾)及悔罪表现,结合观审团意见,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