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岁女孩楚某离家出走后被王某收留并遭多次性侵,经检察机关介入、多部门两年跟踪救助已恢复正常生活,案件推动乡村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创新。
案件经过与司法处理
2020年9月,12周岁的楚某离家出走后被王某收留,与其同居并发生性关系。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公安局立案后,邀请广饶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同步开展被害人救助工作。
2020年12月,王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司法机关通过“一站式”取证机制,由司法社工24小时疏导陪伴被害人,有效舒缓其情绪,保障证据收集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被害人救助措施
紧急心理干预:针对楚某因长期监护缺失和多次性侵导致的自闭倾向,检察机关联合司法社工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其配合询问并稳定情绪。
综合救助程序启动:2021年9月楚某出现重度抑郁后,检察机关研判二次伤害风险,联合团委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一个月内完成改名、搬家、转学等事项,切断其与侵害环境的关联。
长期动态跟踪:组建由检察官、教师、社工组成的救助小组,定期评估楚某状况,提供持续心理疏导和就医协助。2021年11月,为其申请发放3万元司法救助金,专项用于心理治疗。
救助成效:经过两年跟踪救助,楚某已恢复正常生活,体现了司法救助与社会支持体系结合的有效性。
乡村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创新
问题背景:广饶县乡镇企业多、外来务工人员密集,乡村未成年人数量庞大,存在监护缺失、法治教育滞后等问题,传统保护模式难以覆盖。
治理举措:
村居未检工作站建设:2022年4月,广饶县在全县乡镇挂牌成立村居未检工作站,链接团委12355平台,引入社工、志愿者等群体,将保护力量下沉至乡村。
多元活动开展:依托工作站联合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家长学校、自护教育等活动,提升未成年人及监护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治理意义:
主动预防转型:通过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嵌入社会治理,实现从“事后监督、被动司法”向“源头治理、主动预防”转变,推动保护模式从“治已病”向“治未病”升级。
资源整合与延伸:构建“检察+团委+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将保护网络延伸至田间地头,打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最后一公里”。
案件典型意义
跨部门协作机制:检察机关与共青团组织合作,依托12355平台整合资源,形成司法救助、心理干预、社会帮扶的合力。
社会支持体系构建:通过村居未检工作站等载体,将未成年人保护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框架,提升乡村地区保护效能。
长效治理示范:案件为乡村未成年人保护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强调“抓前端、治未病”的治理理念,对类似地区具有借鉴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