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众议院在2011年由兰默·史密斯提出的《禁止网络盗版法案》(SOPA),全称为H.R. 3261,旨在扩大美国执法部门及版权持有者应对网络盗版和假冒商品的权限。该法案基于1998年的《保护知识产权法案》(PROTECT IP Act)构建,旨在更有效地打击网络犯罪。根据SOPA,一旦法案通过,美国司法部可以更容易地申请法院禁令,对海外侵权网站采取行动,包括禁止广告商为嫌疑网站提供广告、支付服务,以及搜索引擎显示相关网址。严重违规者,如未经授权分享10份音乐或电影作品,可能面临最高五年监禁。法案也给予积极打击盗版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司法豁免,同时版权持有者可向提供侵权内容的网站追讨赔偿。法案为版权持有者设定了两阶段的法律救济机制,首先通过书面要求服务供应商终止涉嫌侵权网站,若无反证则执行;如无效,则可申请法院禁止令。此外,SOPA鼓励相关服务提供商主动停止与侵权网站合作,并给予司法豁免,而对于明知侵权却不采取行动的网站,将承担连带责任。法案还特别针对流媒体侵权、假药销售、军用物资及假冒商品等加大处罚力度。鲍勃·古德莱特议员强调,SOPA旨在更新《保护知识产权法案》,以适应高科技行业的需求,保护内容创作者的知识产权,他说这将有助于维护21世纪全球市场的创新激励机制,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专利持有者将有权将中介机构列为唯一的被告,以保护美国的智慧财产和长期经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