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事件中企业严重违反《劳动法》,需承担主要法律责任,学校安排实习存在不当也应担责,家属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而该企业实行“早晚班”制度,让员工一天工作12小时,远超法定工作时间,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这种高强度的工作安排,使员工身体长期处于疲劳状态,增加了患病的风险,是导致该学生病情恶化的重要因素之一。

员工在身体不适时向主管领导请假,这是合理合法的诉求。企业有义务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在员工生病时给予必要的休息和治疗时间。
但该企业领导因某种原因未批准病假申请,导致学生病情恶化,耽误了治疗的最佳时间,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企业的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员工的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学生是学护理专业的学生,却被学校安排到一家毫不相干的企业实习。学校在安排学生实习时,应当考虑学生的专业特点和职业发展方向,为学生提供与专业相关的实习岗位,以便学生能够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践中,提高专业技能。
这种不合理的实习安排,不仅不利于学生的专业成长,也可能使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面临更多的风险和压力。

事发后,学校与企业均承诺对学生进行补偿,但事发后1个多月双方都在互相推诿。学校的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其应尽的教育和管理职责。学校应当积极与企业沟通协调,共同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给予学生家属合理的赔偿和安慰。

家属应尽快收集与该事件相关的各种证据,如学生的实习合同、工作安排表、考勤记录、请假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死亡证明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企业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学生的死亡与企业的高强度用工、拒绝病假等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家属可以先尝试与企业、学校进行协商,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明确提出自己的诉求和依据,争取通过协商达成一个合理的赔偿协议。
如果协商无果,家属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劳动监察部门对企业和学校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
同时,家属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要依靠专业律师的帮助,提供充分的证据,争取获得法院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