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要求女方偿还部分欠款及不当得利,债务不会因结婚而自动消灭。

法院判决理由:
感情确已破裂:刘莉与陈西在结婚前就存在债务纠纷,且刘莉在与前夫离婚后一个月便与陈西仓促结婚,婚后仅共同生活一个多月即分居并提出离婚。从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刘莉并没有与陈西建立夫妻感情的意愿。庭审中,陈西亦表示同意离婚,故法院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准予离婚。
款项性质及返还:
婚前出具欠条的51000元:原为陈西与刘莉之间的民间借贷,在双方登记结婚后,陈西将欠条返还刘莉。法院认为,该行为不符合根据风俗习惯为缔结婚姻而给予彩礼的性质,而应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其所附条件应为双方结婚且以正常夫妻的关系共同生活。由于婚后仅仅一个多月,刘莉即与陈西分居并以死相逼要求离婚,后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双方离婚的情况下,陈西要求刘莉偿还该笔欠款,法院予以支持。
婚前陈西主动转账的44500元:属于陈西婚前个人财产。法院认为,法律并无有关夫妻一方因结婚可从另一方获得利益的法律规定,在无合同约定或法律上的规定的情形下,夫妻一方从另一方获得利益并不当然地具有合法依据,刘莉亦未举证证明双方有关于清偿刘莉婚前债务的约定,因此刘莉用陈西婚前财产清偿婚前债务的44500元属于不当得利,现陈西要求返还,法院予以支持。
婚后转账的34500元:应认定为生活费用及情感表达的赠与行为,故对于陈西主张返还的34500元及其他款项,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法院最终判决准予刘莉与陈西离婚,刘莉返还陈西欠款、不当得利共计95500元。
法官说法:主审法官表示,感情是婚姻的基础,结婚需要双方有携手共度余生的真实情感。本案中,刘莉用婚姻作为免除债务、代偿欠款的手段,有违善良风俗和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被法律所禁止,亦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