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共户”政策来了!六类情况可落户!

北京“公共户”政策正式实施,六类情况可落户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北京市户籍人员(不含学生户口、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等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

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无合法产权住房

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导致户口无法迁出的,可以申请在“公共户”落户。

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无合法产权住房

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同样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也可以申请“公共户”落户。

因离职户口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但无处落户

因离职等原因,户口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但现单位无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导致户口无法迁出的,同样可以申请“公共户”落户。

房屋交易后原户内人员拒不迁出

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若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可以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入“公共户”。这一规定有助于解决因房屋交易产生的户口纠纷问题。

北京“公共户”政策来了!六类情况可落户!

新生儿父母一方户口在“公共户”内

若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且新生儿无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的“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这一规定保障了新生儿落户的权益。

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办理户口市内迁移

对于因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也可以申请“公共户”落户。这一规定为因特殊情况导致户口无法迁移的人员提供了解决方案。

北京“公共户”政策的实施,为因各种原因导致户口无法迁移的人员提供了落户的便利,有助于解决户口迁移中的实际问题,提升户籍管理的效率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