蛙宝网非吸案已冻结2.3亿元 实控人等31人被抓

蛙宝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冻结2.3亿余元涉案资金,实际控制人孙某等31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已进入司法审判阶段,查封资产将依法处置。

2019年1月17日,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对徐某、余某、蒋某文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

2019年3月4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孙某、高某星以集资诈骗罪(罪名更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显示案件存在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手段、实际以诈骗为目的的严重情节;

2020年4月,建邺公安分局对何某、张某运、傅某楠、周某等4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追责范围持续扩大。

蛙宝网非吸案已冻结2.3亿元 实控人等31人被抓

追赃挽损进展公安机关坚持“破案打击与追赃挽损并重”,截至目前查封冻结资产如下:

资金类:冻结涉案公司及人员名下银行账户资金2.3亿余元(含轮候冻结);

不动产类:查封房产9套、土地约170亩;

动产类:扣押涉案车辆7辆;

其他资产:若干相关涉案资产(未明确具体类型)。根据司法程序,所有查封冻结资产将在法院终审判决后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处置,确保集资参与人权益。

案件司法程序与集资参与人权益保障

分级审理机制

基层法院:建邺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徐某等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中级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孙某等2人集资诈骗案,反映案件社会危害性大、涉案金额高;

补充移送:2020年新增4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显示案件侦查工作持续深入。

集资参与人注意事项:司法机关明确要求集资参与人依法理性反映情况、表达诉求,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影响案件办理;司法机关将依法推进案件审理、追赃挽损工作,并适时公布进展,保障公众知情权。

案件核心法律问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孙某、高某星被以集资诈骗罪起诉,表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虚构项目、挥霍集资款等),而其他嫌疑人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责,侧重于扰乱金融秩序行为。

资产处置原则:查封冻结资产需经法院终审判决确认权属后处置,优先用于返还集资参与人本金及合法利息,剩余部分依法上缴国库。

案件社会意义该案是典型的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案件,涉及人数众多、资金规模巨大,司法机关通过“刑事打击+资产追缴”双管齐下,既震慑了金融犯罪,也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参考。集资参与人需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避免二次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