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拟立新规: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正在征求意见(全文附后)

工信部拟立新规: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正在征求意见(全文附后)

工信部拟立新规,明确规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旨在规范通信短信息服务和语音呼叫服务行为,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具体内容如下:

核心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请求,或用户明确拒绝的,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视为拒绝,同意后明确拒绝的应立即停止。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时,需确保用户已同意并保留凭证至少五个月,同时在短信中明确标注发送方名称、联系电话,提供便捷拒收方式,不得设置障碍。

平台与服务要求: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建立预警监测、大数据研判等机制,通过合同和技术手段防范未经同意的商业性短信息或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建立全国统一的“谢绝来电”平台,引导组织或个人规范拨打商业性电话。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需依托该平台提供服务,登记用户接收意愿并提供防侵扰服务,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参照执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提供必要协助。

用户权益保障:用户可通过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投诉商业性短信息或电话侵扰。信息完整准确的投诉应在3个工作日内转送企业核查处理,企业需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置结果,12321受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户反馈处理结果。用户与企业发生服务争议时,可向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申诉。

违规处罚措施:违反规定的短信息服务或语音呼叫服务提供者,将被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的将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回收码号资源。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或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发现违规行为不制止或继续提供通信资源的,同样面临处罚。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重点内容

公益性短信息管理:应急类公益性短信息在情况危急时可先行发送,事后补办手续;非应急类需提前15个工作日申请,说明发送理由、内容、时间、范围等信息。

服务规范要求:经营短信息服务或语音呼叫服务需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接入服务。服务提供者需记录发送和接收时间、号码、用户订阅和退订情况等信息,除信令数据外保存至少五个月。

鼓励措施:鼓励移动智能终端制造商提供防侵扰服务,鼓励用户选择安全应用软件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可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