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点:
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深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措施和建议,并协助省长办理相关法制工作。同时,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统筹立法工作:制定省政府立法工作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审查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审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市政府报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协调审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办理国家立法草案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草案征求省政府意见的事务。
合法性审查与备案审查: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和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同时进行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立法解释与制度完善:承办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研究涉及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及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并拟订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
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承办省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省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并负责统计全省行政复议、应诉案件。
推进依法行政与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实施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调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负责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部门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参与研究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培训与资格管理:负责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和应诉人员、政府法制干部的培训和资格管理工作。
编纂与翻译:及时清理、编纂省政府规章,并编辑出版本省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负责组织翻译、审定规章外文文本。
法制研究与宣传: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法制宣传,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指导省经济法研究会工作和全省的仲裁工作。
承办其他事项: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