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国的研究生招生中,四种主要的录取类别及其意义如下:
1. 非定向 定义:国家计划内的非定向培养,培养费用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承担。 费用:考生入学时不需交纳学费,且国家会按月发放生活费。 档案管理:考生入学时需将档案、人事、户口和工资关系转移到学校。 就业:毕业时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2. 定向培养 定义:国家计划内的培养方式,培养费用同样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承担。 协议:考生在录取前需与工作单位及录取学校签署定向培养协议。 档案管理:档案、人事、户口和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 就业:考生毕业后需回到原单位工作。
3. 委托培养 定义:国家计划外的培养方式,培养费用由考生所在单位提供。 协议:考生需与录取学校及所在单位签署委托培养协议。 档案管理:不需转移档案、工资关系、户口。 就业:考生毕业后会回到原单位工作。
4. 自筹经费 定义:国家计划外的培养方式,培养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协议:考生需与录取学校签署自筹经费协议。 档案管理:档案、人事、户口和工资关系可转入学校。 就业:毕业生按照自筹经费培养合同进行就业。
这四种录取类别在培养方式、培养费用以及毕业生的就业政策上都有所不同,考生在选择时需根据自身情况和未来规划进行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