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环申请的国家赔偿金额为22343129元人民币,具体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伸冤费用支出四项内容,此外还要求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负面影响。
赔偿申请提交情况
9月2日上午,蒙冤近27年后无罪获释的张玉环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程广鑫、罗金寿及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
赔偿申请具体内容
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171564.5元。代理律师程广鑫认为,张玉环自被错误拘留起每分钟的自由都受到侵害,所以该项赔偿应比正常工作时间失去自由的人高三倍。
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长期错误拘留给张玉环的脚、腿和手造成了伤害,同时其家人为帮助他上诉也花费颇多,因此提出此项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10171564.5元。张玉环在申请中表示,没有人愿意用27年的自由换取500万或1000万元的赔偿,如果赔偿过低,无法彰显正义,也无法缓解错误拘留带来的精神伤害,更无法防止错误定罪的发生。
伸冤费用支出:100万元。这是为支付上诉成本提出的赔偿要求。
其他要求
张玉环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江西高院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江西日报》、新华网、新浪网等媒体上公开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1993年,江西进贤县一村庄水库发现两具男童尸体,张玉环被认定为嫌疑人,几天后被拘留。
1995年1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玉环不服上诉,称遭警方刑讯逼供。
1995年3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
2001年11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维持原判,张玉环再次上诉。
此次上诉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张玉环开始服刑。
此后张玉环及其家人频繁申诉,2020年7月9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
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宣告张玉环无罪。张玉环被释放回家,据悉他是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无罪释放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