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民炸弹处理的结果是江民公司被认定故意输入有害数据并罚款3000元。以下是具体处理过程的要点:
指控提出:
1997年7月23日,五家反病毒软件企业联合发布声明,指控江民公司在其KV300L++版反病毒软件中嵌入了“逻辑炸弹”。
江民公司回应:
江民公司坚决否认指控,认为这是不正当的侵权行为,并多次在专业计算机期刊上发表声明,解释所谓的“逻辑炸弹”实际上是用于打击盗版软件的“逻辑锁”。
江民公司强调,“逻辑锁”对正版用户无影响,对盗版用户也只是暂时锁定机器,与病毒有本质区别。
公安部门介入:
1997年9月8日,公安部门根据计算机安全保护条例介入调查。
公安部门认定KV300L++事件构成了故意输入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
处理结果:
江民公司被罚款3000元,事件结束。
总结:江民炸弹事件反映了当时反病毒软件市场中技术手段与法律规定的复杂考量,以及企业面对指控时的应对与解释。最终,公安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对江民公司进行了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