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韩某某因炒期货亏钱,冒充警察在上海抓失足妇女“搞钱”,最终因盗窃罪和招摇撞骗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件经过和法律分析如下:
韩某某主动联系网络招嫖客服,先后与2名失足女约定在杭州某大厦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
抵达后,他冒充警察,以查处卖淫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保管钱款等理由,要求失足女提供支付密码,分别转走叶某某电子钱包内5000余元、姚某某银行卡内1000余元,作案后迅速逃离现场。
韩某某来到上海,通过网络招嫖客服联系到失足女罗某某。
他拿出类似警官证的东西在罗某某面前晃过,以检查手机为由要求提供支付密码,偷偷转走其银行卡内50000余元后离开。
罗某某发现钱款丢失后报案,公安机关迅速锁定并抓获韩某某。
到案后,韩某某拒不认罪,编造虚拟币交易的幌子,声称与罗某某进行USDT币交易,转账50000余元是卖币所得。
但公安机关掌握充分证据,包括其与客服的聊天记录显示以嫖娼名义接触被害人,且三名被害人陈述相互印证。
面对确凿证据,韩某某最终供认不讳。

韩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冒充警察骗取失足女的支付密码,秘密窃取他人财物。
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即“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韩某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
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关于招摇撞骗罪的规定,即“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嘉定区检察院认为韩某某的行为同时构成盗窃罪和招摇撞骗罪,遂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将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