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满足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并按照申报流程向当地安检站提交材料,经审查通过后由建设厅核发证件,具体步骤如下:
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13项条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需通过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向当地安检站申报
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安全三类人员”证书和十三项企业基础资料。
安全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C证(需经建筑安全部门培训考核,由建设厅发证,每三年延期一次,延期前需完成继续教育)。
十三项资料:企业资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记录等基础材料册子。
初审与上报
安检站对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上报至各地市安检站,再由市安检站提交至上海市建设厅。
专家审查与发证
上海市建设厅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的企业需整改后重新上报。
延期管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前需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延期则证件作废。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企业无需申领:
通过以上步骤,企业可依法完成上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如有疑问,可咨询上海市安检站或建设厅官网获取详细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