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5日起,北京市朝阳区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且不再设立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具体规定如下:

禁放时间:全年365天禁止燃放,无特定节假日或时段例外。
配套措施:
取消销售点:全区范围内不再批准设立任何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禁止销售相关产品。
执法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及《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制定。
违法行为查处:
非法行为类型:包括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等行为。
处罚措施:由公安机关及相关执法单位依据上述法规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奖励: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奖励。
实施时间:通告自2021年11月5日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政策背景与目的:该政策旨在维护公共安全、减少人身财产损失、防范消防事故及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居民创造安全、清洁的生产生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