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足球比赛运动员等级包括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一)男子足球运动员,参加世界杯比赛的全体运动员分别授予:冠军100%亚军80%、第三名70%、第四名60%、第五至八名50%、第九至十六名20%。(二)男子足球运动员,参加奥运会比赛的全体运动员分别授予:冠军80%、亚军70%、第三名60%、第四名50%、第五至八名30%、第九至十六名10%。(三)女子足球运动员,参加世界杯、奥运会比赛的全体运动员分别授予:冠军100%、亚军80%、第三名70%、第四名60%、第五名40%、第六名20%、第七至八名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