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大白菜”再现,上海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此前有何最新进展?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到微博网友爆料“天价大白菜”,一颗白菜售价竟高达73.21元。执法人员立即出动对涉及的沪青平公路某超市进行检查。当事人现场所销售大白菜为19.98元/公斤,但通过查询销售记录,其3月29日销售大白菜价格为33.8元/公斤,进销差价率远高于2022年3月19日(含当日)前7天内在该交易场所成交的同一产品的最高进销差价率。

“天价大白菜”再现,上海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此前有何最新进展?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案中经营者为个人,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4月1日,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向其制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当事人从重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天价大白菜”再现,上海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此前有何最新进展?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举报对张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某外卖平台销售蔬菜。其中,红萝卜、白萝卜、西红柿、洋葱的进销差价率分别是369.5%、154.5%、133.3%、213.3%。在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当事人销售前述蔬菜的进销差价率高于2022年3月13日至3月19日期间销售红萝卜、白萝卜、西红柿、洋葱的最高进销差价率(分别是212%、90.9%、80.6%、133.3%)。

“天价大白菜”再现,上海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此前有何最新进展?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閧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构成閧抬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利用其他手段閧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市场监管部门拟责令当事人改正,多收取的1255.05元应当退还消费者,若在规定时限内未能退还的则予以没收,并处罚款6275.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