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修改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0年12月31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节选】

经2010年12月31日第68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修改下列规章,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修改下列规章

11、将《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第二十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修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