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员工周某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其表示不接受该结果,同时称张某案已移交法院且增加了侮辱罪。
周某在11月多次向公司询问休假安排并递交请假材料,11月25日收到公司邮件宣布解除劳动合同,11月28日收到纸质文件,薪资发放至11月25日,未收到任何补偿或赔偿。
公司给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周某在公司食堂拉横幅、发传单、用扩音器高喊,以及内网论坛发帖等方式,散布“遭到高管强奸、公司知情不处理”等虚假信息,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构成《阿里巴巴集团员工纪律制度》一类违规行为第1.5.3条规定。
周某认为自己无论是私下找领导处理,还是投诉无果在饭堂维权,或是在阿里内网发文章,均是在阿里内部反馈问题,从未对外传播,也从未接受过任何媒体采访,问题发酵是因犯罪者的恶劣行径和公司相关人员的不作为,并非受害者过错,不接受公司辞退结果,后续会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周女士称除了王某文被处以最高行政处罚外,张某的案子也已经被检察院移交法院了,而且除了强制猥亵罪,还增加了侮辱罪,取得一些阶段性进展。
对于张某涉嫌强制猥亵一案,张某的代理律师王春丽称12月9日该案已被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起诉到槐荫区法院,目前张某仍被羁押,多次提交取保候审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均被驳回,不清楚具体开庭时间。
杜鹏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有权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要依法解除,否则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解除合同通知也可被司法机关撤销。
公司以周女士“对外发表或传播不当言论,或故意捏造、散布虚构的事实,或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于情于理于法均不符。公司做法与对外宣称维护女性和员工权益价值取向不符,传递错误信号。
周女士反馈问题均是在阿里内部,从未对外传播,也未接受媒体采访,司法机关处理证明周女士反馈问题并非虚构事实,问题发酵造成“恶劣影响”是犯罪者行径恶劣及公司相关人员不作为导致,并非受害者过错,公司高层发文致歉后又将责任归咎于周女士令人遗憾。
周女士因工作遭侵犯,身心受到极大伤害,9月开始就医治疗,先诊断为重度抑郁,后确诊为双向情感障碍,未等到公司关怀却等到解除合同通知书,希望社会在职场性侵案件中对被害者有更多呵护和关怀。
周女士已授权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请求撤销原不批准逮捕王某文决定,追究其刑事犯罪行为,检察院控申部门已受理,案件正在审查中。关于张某案,2021年12月9日法院书面通知检察院已经起诉到法院,目前等待法院开庭通知。
林小明律师
员工违反公司纪律公司可以开除,但从法律上说,阿里所称员工违反规定的证据不够充分,现在还不能说明当事人捏造、虚构或未经证实。
从涉案人所受处罚来看,阿里的开除决定站不住脚,尽管公安调查认为前阿里员工王某文不存在强奸事实,只是处以行政拘留处罚,但行政拘留说明有违法行为,只是还没够上犯罪标准。
2021年7月26日,阿里巴巴集团王某文、胡某敏到济南出差。27日,阿里巴巴集团周某(女)到济南出差。同日,王某兵入住酒店。下午,一行4人到济南华联超市洽谈业务并成功签约。当晚,4人宴请济南华联超市张某等4人。饭后,周某返回酒店。
7月28日上午,周某认为自己可能在醉酒状态下被人侵害,与丈夫通话后于中午报警。
8月7日,周某发文称自己被男领导强制要求出差,被灌醉后,在酒桌上被男商户猥亵;当夜男领导更是带着避孕套四次进入自己房间进行侵犯,引发关注。
此后不久,涉事人员遭公司开除。8月9日,阿里巴巴董事会主席兼CEO张勇公布内部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其中同城零售事业群总裁李永和以及HRG徐昆引咎辞职,阿里巴巴首席人力资源官童文红记过处分,涉嫌男员工被辞退,永不录用。而张某也被华联超市辞退。其中,王某文和张某分别被立案调查。
8月14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通报称,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
8月25日,据中国检察网,山东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犯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正在审查过程中。
今年9月6日,山东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随后,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发布警方通报,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王某文后被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