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金嗓子创始人江佩珍被限制出境 去年曾被限制消费

广西金嗓子创始人江佩珍因公司未履行法律义务被限制出境,此前曾被限制消费,相关纠纷源于与星空华文传媒的广告合同争议,执行标的超5000万元。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站消息,广西金嗓子食品有限公司因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法定代表人江佩珍被法院依法限制出境。具体案号为(2019)沪01执924号,执行标的为5194.98万元。限制出境公告发布于2023年5月26日,核心原因是公司未履行对星空华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空华文传媒”)的债务支付义务。

广西金嗓子创始人江佩珍被限制出境 去年曾被限制消费

2019年7月1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广西金嗓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其实控人江佩珍消费。限制消费的原因是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这一措施与后续的限制出境均源于同一法律纠纷,但执行阶段和措施强度不同。

广西金嗓子创始人江佩珍被限制出境 去年曾被限制消费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执行裁定书,纠纷双方为广西金嗓子与星空华文传媒,案由为广告合同纠纷。具体时间线如下:

广西金嗓子创始人江佩珍被限制出境 去年曾被限制消费

值得注意的是,与星空华文传媒发生纠纷时,广西金嗓子的法定代表人为江佩珍,但其在2017年5月5日已退出法定代表人职位,目前法定代表人为江世名。尽管如此,江佩珍仍因历史职务关联被限制出境,这可能与法律对“实际控制人”责任的认定有关。

江佩珍被限制出境是广西金嗓子与星空华文传媒广告合同纠纷的延续,反映了公司未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尽管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但历史责任仍需承担。此案也警示企业需重视合同履行和信用管理,避免因法律纠纷影响企业及个人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