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在二审中第一句话强调自己48岁且从未整容。
劳荣枝在庭审中表述条理清晰,但谈及自己被法子英“强奸”几度堕胎等情况时,数次哽咽落泪。
她多次提到知晓有媒体以及其他人员旁听,知道自己的案件会上“今日头条”平台。
劳荣枝多次未就法官指定的情节发言,被法官和她的辩护人提醒。

劳荣枝的上诉意见:
不认可一审判故意杀人罪,望发回重审。
否认犯故意杀人罪,认为绑架、抢劫行为是受法子英逼迫,非一审认定的共谋,而是胁从犯。
辩护人的上诉意见:
程序上,提出劳荣枝系重大刑事案件,一审采用三人合议庭而不是七人合议庭,程序违法。
在温州案中,检察院只起诉了抢劫罪,并没有起诉故意杀人罪,一审法院的判决却认为劳荣枝除了构成抢劫罪以外,还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以此判处死刑,请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发回南昌中院重审。
法庭列出的案件重点:
劳荣枝是否犯故意杀人罪,涉案7人死亡劳荣枝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法子英杀害熊某、殷某的案件中,劳荣枝对杀人是否知情。
劳荣枝是否是主犯,是否是胁从犯。
一审量刑是否过重。
南昌案中,劳荣枝是否说“要不一把火烧了熊某家,法子英不听”。
合肥案中冰柜是否是劳荣枝所埋。
一审合议庭未组成7人庭,检察官助理是否在一审举证,是否应发回重审。
温州事实中,一审法院对劳荣枝增加故意杀人罪是否程序违法等。
劳荣枝的其他陈述:
她曾在2000年的时候看过央视《今日说法》节目关于法子英被枪决的部分视频,但后面部分均未看,所以4起案件中,除合肥案知道法子英杀人外,前三起案件均不知道法子英杀人。
杀人行为是法子英所为,她在厦门落网后才知道前三起案件有多人遇害。
自己一直被法子英性侵、法子英以她家人的安危等言语胁迫她跟从法子英在各地流动。
在法庭询问阶段,劳荣枝讲述她在九江生活期间被法子英“强奸”,半年之内两度堕胎,堕胎时法子英也没有陪同,小产期间还被法子英“侵犯”。此后还被法子英“强奸”怀孕过,堕胎的第二三天又被法子英“强奸”。
二审法庭上,劳荣枝否认她和法子英是情侣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