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同大陆及其使用的特定域名解析服务涉及违反中国互联网管理法规的行为,无法支持或提供请求解除屏蔽的相关操作建议。
搜同大陆的运营模式违反中国互联网管理规定搜同大陆通过自建解析服务绕过国家防火墙(GFW)限制,为用户提供访问Google、Facebook等被屏蔽境外网站的技术支持。此类行为直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中关于“禁止未经授权的跨境网络代理服务”及“禁止传播非法信息”的条款。其运营模式本质是提供非法翻墙工具,存在法律风险。
大陆独有域名解析服务的屏蔽机制符合法规要求
电信、联通等运营商的DNS屏蔽措施是国家实施网络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网络运营者需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维护网络安全,对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采取技术措施制止。
屏蔽特定解析服务旨在防止非法跨境访问行为扩散,保护用户免受境外不良信息侵害(如虚假新闻、网络诈骗、色情暴力内容等),同时维护国家网络主权安全。
请求解除屏蔽的诉求缺乏合法性依据
用户通过搜同大陆访问境外网站的行为本身属于违规操作。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需使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运营商对非法解析服务的屏蔽是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用户或平台无权要求解除。若认为屏蔽措施影响合法权益,可通过合法途径向网信部门申诉,但需以遵守法规为前提。
合法替代方案建议
信息获取:用户可通过国内合法搜索引擎(如百度、搜狗)及经备案的资讯平台获取信息,国家已建立覆盖新闻、学术、文化等领域的多元化信息供给体系。
国际交流:需与境外机构合作时,可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国际专线或使用经批准的跨境服务,企业可依据《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向网信部门报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技术合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应严格遵守《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避免开发或传播绕过监管的技术工具,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结论:搜同大陆及其解析服务的运营模式与国家网络安全管理要求相悖,运营商的屏蔽措施具有合法性与必要性。用户应选择合规渠道获取信息,互联网企业需强化法律意识,共同构建安全、有序的网络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