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房屋养老金不需要每年都交。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和相关政策解读,目前,房屋养老金公共账户的款项来自于公共资金,按照“不增加个人负担,不减损个人权益”的原则,由地方政府探索资金筹集渠道。因此,此次建立的房屋养老金公共账户不会加重业主负担。
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明确表示,房屋养老金制度里的个人账户,通过业主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经建立起来了。试点的重点是政府把公共账户建立起来。房屋养老金不是房地产税,公共账户不需要老百姓出钱。
如同个人养老金制度由个人与公共账户等几个支柱构成一样,房屋养老金制度一般由以下几个支柱构成:
1、第一支柱就是公共维修资金,由全体业主在购买新房时归集和共同所有,进入个人账户。“应归未归”或未足额归集,要查漏补缺、追溯补齐。
2、第二支柱类似企业年金,比如一定比例土地出让金、财政奖补,以及公共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公积金增值收益等,这些进入公共账户。
3、第三支柱,就应该是商业性房屋养老金,包括房屋综合安全保险以及商业性房屋养老补充。
房屋养老金注意事项如下:
1、为了保障房屋安全与正常使用,必然会出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保养、维护、维修乃至更换、重建的费用。这类费用,就可以称作“房屋养老金”。
2、目前制度设计中涉及的房屋养老金,仅限于城市规划区内、以区分建筑物形式存在的住房。
3、房屋养老金制度并非针对“老破小”。
4、房屋养老金的核心是通过设立公共账户,使用公共资金来解决涉及公共安全的问题。
5、当前研究建立房屋养老金公共账户,并不需要老百姓直接出钱。
6、公共账户资金是以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房屋基本安全的资金,用于房屋定期体检以及个人账户资金适用范围以外部分影响公共安全的维修,具有社会共济作用。由财政资金出资,以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更新改造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为主,其他房地产相关税收为辅。
《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市、县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