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昊天(北京)建设有限公司“8·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中恒昊天(北京)建设有限公司“8·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8月5日22时30分许,朝阳区平房乡北京地铁3号线04标段平房村站B出入口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30万元(含赔付死者家属210万元)。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施工现场临边防护设施缺失、施工人员违章作业、事发单位安全管理不力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中恒昊天(北京)建设有限公司“8·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总包单位: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郝某)。

监理单位: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

分包单位:中恒昊天(北京)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某江,董事长敖某勇)。

中恒昊天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未及时消除电梯井平台临边防护缺失的隐患。

中恒昊天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同虚设,未通过技术和管理措施发现并消除防护缺失及违章作业隐患。

中恒昊天公司未督促施工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北京逸群公司作为监理单位,监督检查不力,未发现并消除防护缺失隐患,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负有监理责任。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其安全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督促施工人员遵守规程等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因。

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严格按法规和标准开展监理工作,建议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住建部门拟将其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30日,并函告山西省住建厅核查其安全生产条件。

施工单位需严格落实防护设施安装、拆除及恢复流程,严禁擅自拆除或未采取替代措施。

建立动态隐患排查机制,对高风险作业区域实施重点监控,确保隐患及时发现、闭环整改。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重点检查防护设施、作业行为合规性,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通过培训、交底等方式强化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严禁违章作业,确保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此次事故暴露出部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需深刻吸取教训,强化责任落实,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