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被告人作为一位母亲,理应扶养年幼的子女,但其拒绝扶养,将27天的婴儿遗弃在了路边,情节是很恶劣的,已经构成了遗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这个女子才19岁,连自己都养不活,即使在取保候审阶段找到了一份工作,但仍不愿意将儿子从福利院接回来。

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呢?
网友应该明白,这个小男孩只有27天,完全没有自理能力,如果离开了大人的照顾,就会很快被饿死或者冻死。而这个母亲是比较残忍的,在5月的一个大清早就将孩子放在了一个紫色的储物箱中,里面还有一些孩子的衣服,之后就丢在了一个村道路口。幸亏路过的村民发现了,然后拨打了报警电话,不然孩子受到的折磨是比较大的。这就是明显的遗弃,并且是故意的,所以法院对其进行了判刑。但由于女子一直不愿意抚养孩子,民警也是没有办法的,最后扶养孩子的责任被交给了当地的民政局,法院撤销了女子监护人的资格。

孩子最终由谁抚养呢?
小编在前面也介绍了,孩子最后的抚养权是归属于当地的民政局的,之前还经历了一番波折。民警也与孩子的母亲进行了沟通,征询其意见,但母亲没有办法提供孩子父亲的信息,而母亲的父母也不愿意承担监护责任。母亲所在的村委会表示不担任男孩的监护人,所以最后就让民政局下属的社会福利中心进行代养。一审判决过后,这个母亲已经和孩子没有了关系,孩子是由当地的政府进行扶养的。

总结
孩子是很无辜的,如果不想生这个孩子就要保护好自己,不要随便的与男性发生深度的接触。如果生了孩子,就要给孩子找一个比较好的归宿,不要随便的遗弃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