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某辉、饶某龙等4人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信江公安分局依法行政处罚。具体说明如下:
8月17日:家住信江新区某小区的余某辉(祝某某女婿)与饶某龙(祝某某外孙)相约去吊唁。余某辉以出门买菜为由骑电瓶车出小区,后载饶某龙前往其老宅,将车停放后,绕道徒步涉水过河到达基塘村。
8月20日:余某辉的两个儿子采取同样方式、走相同线路来到基塘村。
8月22日:祝某某下葬,当晚余某辉父子三人、饶某龙沿原线路返回。因害怕走小路遇蛇,试图穿越江北办事处港口村时被巡逻村干部发现。村干部查验4人核酸检测结果为24小时绿码,确认身份后予以放行,并要求按指定路线返回。当晚20时20分许,4人返回信江新区居住小区时被门岗工作人员拦下并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