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如下

元旦: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无需调休。

春节

放假时间为2月11日至17日,共7天。

调休安排: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通过周末调休形成连续假期。

清明节

放假时间为4月3日至5日,共3天。

调休安排:4月5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3日(星期六)、4月4日(星期日)为周末正常休息,无需额外调休。

劳动节

放假时间为5月1日至5日,共5天。

调休安排: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通过前后周末调休形成长假。

端午节

放假时间为6月12日至14日,共3天。

调休安排:6月12日(星期六)、6月13日(星期日)为周末正常休息,6月14日(星期一)为法定节假日,无需额外调休。

中秋节

放假时间为9月19日至21日,共3天。

调休安排:9月18日(星期六)上班,通过调整周末形成连续假期。

国庆节

放假时间为10月1日至7日,共7天。

调休安排: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通过前后周末调休形成长假。

节假日工作要求

政策背景与意义:2021年节假日安排通过调休形成多个长假,旨在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同时兼顾传统文化习俗(如春节、中秋节)与现代生活节奏。例如,劳动节5天假期可满足公众中长途出行需求,国庆节7天长假则有利于国内旅游市场复苏。调休机制虽引发部分讨论,但整体上平衡了经济需求与社会管理效率。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