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鑫在江歌案中做错了以下几点: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作为江歌的好友和同住者,在江歌遭遇危险时,刘鑫未能及时提供有效的救助。在江歌呼救时,刘鑫在公寓内却未能及时报警或采取其他救助措施,导致江歌错失了最佳的逃生和获救机会。
违反法律对公民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从法律角度看,刘鑫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作为共同居住者,她应当相互关心并保障对方的人身安全,但她的不作为导致了江歌遭受不必要的伤害和死亡。
表现出逃避和隐瞒行为:刘鑫在江歌遇害后,不仅没有及时报警和提供线索,还试图隐瞒事实真相。这种行为不仅加剧了江歌家属的痛苦和困惑,也增加了案件的侦破难度,进一步违背了道德和法律要求,损害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