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亦凡偷税手法主要是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以及通过境内外多个关联企业隐匿个人收入,具体特点如下:
吴亦凡在我国境内从事演艺活动时,利用其外籍身份和在演艺圈的流量优势,要求境内企业或境内企业设立的境外机构,将其个人劳务报酬支付给其境外注册的企业。
这样一来,就把境内个人收入“包装”成境外企业收入,隐匿了其个人从我国境内取得应税收入的事实,或者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以此达到逃避我国税收监管、偷逃税款的目的。
吴亦凡通过境内外多个关联企业来隐匿个人收入。他利用复杂的关联企业架构,使资金流向难以追踪,将本应属于个人的收入分散到各个关联企业中,从而减少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偷逃税款。
与已公布的其他偷逃税案件相比,吴亦凡案件的偷税手法更加隐蔽。他借助外籍身份、跨境交易以及国际避税地等因素,精心设计偷税方案,增加了税务机关查处的难度。
这种行为严重危害到我国税收主权。随着跨境交易和资金往来越来越频繁,少数不法分子企图借机逃避中国境内纳税义务,吴亦凡的行为就是典型代表,若不加以严厉打击,将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影响税收公平和社会经济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