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商银行破产案为律所带来了业务机会增长、角色多样化等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更高能力要求,长远看可能推动金融机构破产业务常态化发展。
业务机会增长
参与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空间开放:2019年7月,国家发改委、最高院等十三部委出台《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池伟宏律师曾参与该方案制定过程。他指出,包商银行的风险处置已在尝试落实方案提出的部分制度设计,在行政清理外,监管部门或将继续尝试运用破产制度来化解金融机构风险。这为以律所为代表的中介机构参与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开放了一定空间,促进了相关业务机会的增长。例如,在包商银行破产清算过程中,律所可以参与到清算的各个环节,包括资产清查、债权申报与审查、债务清偿方案制定等。
破产重整业务潜在机会:如果监管部门在包商银行风险处置阶段的探索获得成功,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完全可能进一步探索在监管部门监督下,运用破产重整制度挽救陷入危机的金融机构。这将为律所带来更多破产重整业务机会。律所可以协助金融机构制定重整计划、与债权人进行谈判、协调各方利益等,帮助金融机构实现重生。
角色类型多样化
从辅助到深度参与:目前,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工作中担当主角的仍是监管部门,专业中介机构主要起辅助作用。但随着金融机构破产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探索,专业中介机构将有机会深度参与金融机构风险处置项目。例如,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律所可以发挥专业优势,为金融机构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包括战略规划、法律风险评估、合规审查等,成为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重要参与者。
承担多种角色:在金融机构破产业务中,律所的角色类型将更加多样化。除了传统的法律顾问角色外,律所还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重整计划执行人等角色。不同角色对律所的专业能力和经验要求不同,律所需要根据自身优势和业务需求,选择合适的角色参与金融机构破产业务。

对专业能力要求提高
综合知识储备:金融机构破产业务涉及金融、法律、财务等多个领域的知识,律所需要具备综合知识储备的专业人才。例如,在处理包商银行破产清算业务时,律所律师不仅要熟悉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还要了解银行业务、金融监管政策等知识,以便更好地为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
复杂问题解决能力:金融机构破产业务往往涉及众多利益相关方,包括储户、投资者、债权人、债务人等,利益关系复杂,矛盾冲突较多。律所需要具备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能够协调各方利益,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例如,在债权申报与审查过程中,律所需要准确判断债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处理各种争议和纠纷。
风险防控能力:金融机构破产业务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律所需要具备风险防控能力,能够识别和评估业务中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例如,在参与金融机构破产重整业务时,律所需要对重整计划的可行性和风险进行评估,避免因重整失败给各方带来损失。
推动金融机构破产业务常态化发展
完善法律法规提供制度保障:池伟宏律师指出,监管部门一直在完善金融风险处置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已经有针对储户和投资者的保护措施,如业务承接制度和金融破产保护基金制度。这些法律法规的完善为金融机构破产业务的常态化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律所开展相关业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案例示范效应促进市场成熟:包商银行破产清算申请如获受理,将成为我国第一宗通过司法程序帮助商业银行完成市场退出的案件,具有里程碑意义。这一案例将为其他金融机构破产提供示范效应,促进金融机构破产市场的成熟。随着金融机构破产业务的增多,律所将有更多机会参与其中,积累经验,提高专业水平,推动金融机构破产业务的常态化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