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是企业名称登记的一个特殊环节,旨在确保企业在筹备期间名称的确定性,避免在登记申请过程中因名称不确定性导致的文件混乱,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和重复审批。二、办理条件1、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和组织形式四部分构成。例如:北京(北京市)+康达来+商贸+有限公司。2、所选商号不得与已核准或注册的相同行业或未标明行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但存在投资关系的企业除外。3、不得选择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原名称。4、不得选择已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的企业名称。5、名称中冠以“广东”的公司,需遵守《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6、企业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名称中包含这些字样的,需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例如,深圳多有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7、企业名称中不得包含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冠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8、企业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等。9、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10、企业名称不应明示或暗示有超出其经营范围的业务。三、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时,应由全体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以下文件和证件: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及受托资格证明;3、全体投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四、所需材料包括: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原件正本各一份);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及受托资格证明;3、全体投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五、窗口办理流程:1、提交材料;2、窗口初审;3、审批通过后转至打照岗、领照岗;4、申请人领取核准通知书。六、网上办理流程:1、上传材料;2、审查;3、核准。七、办理时限:法定期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为1个工作日。扩展资料: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2、申请人可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开户。3、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4、申请人可持《名称预先核准注销通知书》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