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海关总署公告 2012 年第 15 号》及其引发的误解,进行解析。公告中所指奶粉完税价格为每公斤 200 元,并非指 200 元以上征税,实际税率为 10%,即每公斤收 20 元税。此公告是对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税率和完税价格的调整,并非新规定。奶粉完税价格保持不变,为每公斤 200 元。举例比较,笔记本电脑完税价格从 5000 元降为 2000 元,而常见的 iPhone 之前税率为 10%,税额为 150 元,此次调整后,其税额变化未明确。完税价格和税率的调整后,税额可能上涨的物品包括 iPhone 等。例如,键盘式手持移动电话完税价格降至 1000 元,而触屏式如 iPhone 则需另行确定。奶粉作为不予免税的 20 种物品之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税额在 50 元以下免征,一般情况下,2.5 公斤以下的物品免征税。对于为何征收税款的问题,实际上海关并不看重这点税。以上海海关为例,去年税收收入达 3500 多亿元,日均税收超过 10 亿。相比之下,查扣奶粉所收的税不如一个集装箱的零头,但查扣行动耗费的人力巨大。海关主要职责在于查禁违禁品(如毒品、枪支、文物、非法书刊等)和维护经济秩序。以上仅为个人观点,旨在澄清公告内容及误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