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民国政府与苏联政府签订的是《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该条约于1945年8月14日由中华民国政府外交部长王世杰与苏联政府外交人民委员莫洛托夫在莫斯科签订。一、条约主要内容1. 关于外蒙古问题:苏联政府同意给予中国道义上与军需品及其他物资之援助,此项援助当完全供给中国中央政府即国民政府。关于外蒙古问题,中国政府声明于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2. 关于大连商港及旅顺军港:大连商港须国际化,苏联在该港的优越权益须予保证,苏联之租用旅顺港为海军基地须予恢复;中东铁路及南满铁路由中苏共同经营。二、条约的影响1. 对中国而言:在当时的国际形势下,一定程度上借助苏联力量平衡了国际局势,对日本形成压力。但外蒙古独立等条款损害了中国的领土完整。2. 对苏联而言:巩固了其在远东地区的利益,加强了对东北亚地区的影响力。三、条约后续发展随着中国国内形势的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条约进行审查清理,该条约的部分内容不再符合新的国家利益和外交原则,逐渐被新的中苏关系及相关政策所取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