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聘上岗的作用

竞聘上岗的作用

做好竞聘办法制定合规合理的竞聘制度是确保竞聘有序实施、结果有效的前提。而竞聘办法制定,重点关注事项是内容和程序。竞聘制度内容应健全、具体、可操作。竞聘办法一般应包括竞聘人员范围、竞聘周期(时间)安排、竞聘实施主体、竞聘岗位设置(含任职条件)、竞聘程序以及竞聘后劳动关系处理等主要内容。周期性组织内部竞聘的企业,可制定一个包括基本规则、长期有效的竞聘制度,并根据制度规则制定每次竞聘的具体方案。在制度和方案制定过程中,要注意两个问题:一个是制度和方案应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相关内容保持一致,可在合同中约定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有权在合同期内组织全部或部分员工进行双向选择、竞聘上岗,员工同意自愿参加单位组织的竞聘并认可竞聘结果及对应的岗位调整。第二个要注意的是涉及岗位任职条件、竞聘考评规则等的内容应尽可能细化并具有可操作性,如哪些条件下员工优先聘用,哪些条件下员工不予聘用等,避免出现歧义,防止因语义模糊使员工质疑岗位竞聘的公平合理性。竞聘制度制定过程须履行民主程序。《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由于竞聘可能影响调岗调薪,涉及员工切身利益,因此竞聘制度的制定必须经过民主程序,才具有合法性。实践中,单位因制度制定未履行民主程序而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被判定不合法的案例比比皆是。民主程序包括三个步骤:第一步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听取全体职工意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应注意留存会议材料,包括选举职工代表的书面材料、会议签到表等,会议纪要须由职工代表签字确认。选择在全体员工中征求意见的,如企业内部机构和人员较多,可以采取各个机构分别召开会议的方式听取员工意见,同样留存会议材料。第二步是和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并就协商结果形成书面意见书,由工会加盖公章或职工代表签字确认。第三步是向员工公示或告知。比较有效的告知形式有发放员工手册、组织员工学习培训等。在实践中,一些企业习惯使用OA系统、内网、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传达制度。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对民事诉讼中可采用的电子证据种类和真实性认定情形进行了规定,企业应做好对标,谨慎使用线上方式并做好证据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