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县委工作部门,设在县纪委,机构规格正科级。
主要职责:
1.承担县委巡察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制度建设及对巡察组的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
2.贯彻落实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决策和部署,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3.督促本县有关部门和所属乡(镇)做好省委巡视机构和市、县委巡察机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4.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调整、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巡察工作人员。
5.负责与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络,承办省委巡视机构和市委巡察机构交办的事项。
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委巡察组
县委设立3个巡察组,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每个巡察组核定行政编制4名,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
县委巡察组主要职责:
1.对所辖乡(科)级及以下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常规巡察着力发现违反“六项纪律”方面的问题和线索,专项巡察重点发现以权谋私、作风不实、侵害群众利益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报告巡察情况,包括巡察情况的全面报告、巡察期间的阶段性报告、巡察过程中的重大情况报告、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专题报告等。
3.巡察工作结束后,经批准,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并会同巡察办督促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4.对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决定的事项及时分类移交,会同巡察办做好跟踪督办工作。
5.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6.负责本巡察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