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九四七年九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西柏坡村军行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于同年十月十日由中共中央公布。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全国解放后的新情况,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它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同年冬起,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同时也分给地主应得的一份,让他们自己耕种,自食其力,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规定了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的原则和办法。1952年1月1日我国发行《土地改革》邮票一套4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