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即墨企业老板解本正的公司在农商行账户内1.1亿元被银行单方面操作分9笔转走,银行负责人称是“受托支付”,但企业否认授权,目前资金无法追回,银行或涉嫌违法犯罪。
解本正是青岛嘉莉宝家具有限公司的老板,2017年11月30日,嘉莉宝公司在青岛农村商业银行即墨支行的账户收到1.1亿元土地厂房购置款,付款方为华航通达公司。但公司无法处置该笔巨款,U盾被银行锁死。
收到款项当天,所有钱分9笔全部支出,余额为0,支出包括还贷款(2笔,约8500万元)、付乔培滋款(1笔,1200万元)、还兴华典当款(1笔,400万)、还建行贷款(1笔,500万元)等。
解本正称银行单方面操作其公司账户,将1.1亿元私自划转到了至少9个收款方,在他不断反映后,涉事银行负责人姜秀娟被调离,但转走的钱无法追回。
姜秀娟录音承认转款事项,称是“受托支付”,因为解和公司欠了很多债务,解否认曾授权,强调欠债和还款是其自己的事。记者致电姜秀娟并发送短信,其始终未回复。
青岛银保监局党委副书记王永存在听到记者采访问题后,以在开会、稍晚回电为由挂断电话,其后记者未获回复。

解本正:
质疑银行划款行为,对于付乔培滋1200万元一事,认为债权债务关系应由双方直接处理,银行越俎代庖侵权。
截至当时,兴华典当行与嘉莉宝公司之间没有任何司法文书,姜秀娟的还款行为令人惊讶。
多条汇款摘要显示公司账户1000多万元款项被转入即墨农商行自有账户,发现问题后找银行理论,姜秀娟让他问镇领导李某尧,李某尧又把问题推给银行,无奈向监管部门控告。
2022年1月与姜秀娟电话通话录音中,解直接表示银行无权处置公司账户内的资金,姜称银行是受托支付,解否认授权,姜随后挂断电话。解本正强调没有签字授权银行进行受托支付,银行方面也从未向他出示过获得授权的证据。
乔培滋:
录音中表示自己当初是通过即墨华山镇党委书记李某尧介绍借钱给解本正,借款协议上李某尧是“见证人”。后来找他们要钱,李某尧告知嘉莉宝公司近期会得到一笔征地款,后来就收到了钱,不认识姜秀娟,还钱应该是李协商银行转的。
律师说法: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张雁峰律师:
即墨农商行擅自转款行为分两类,一是转到银行自身以归还贷款,二是将款项向银行之外的第三人进行转账支付。
对于第一种行为,要考虑贷款合同中是否存在相关抵销、受托支付条款。如果有相关约定,银行扣款还贷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行使抵销权;如果没有,银行无权擅自将款项用于还贷,扣除、扣划等强制权只能由司法机关或国安机关行使。
对于第二种行为,在没有相关判决或司法机关执行介入的情况下,银行直接将嘉莉宝公司账户内的征收补偿款向第三人支付,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权。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
对于银行第一种行为,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有不同结论,有的银行因划扣行为获得贷款清偿,有的被法院认定为侵权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银行第二种行为,没有经法定程序,银行无权划扣存款人存款。《商业银行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扣划个人和单位在银行的存款,有权依法扣划银行存款的部门包括人民法院、海关、税务机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察机关。银行具有不得随意挪用储户存款、保证储户取款的自由与权利的义务,《储蓄管理条例》规定储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银行若直接依据不同法律关系产生的权利,未经存款人同意,利用内部系统操作程序、突破安全密码环节,单方划扣存款人存款,不利于市场经济交易安全。
嘉莉宝公司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存款银行承担违约责任,基于存款事实向银行主张债权,银行应依法与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保障存款安全并支付本金和利息。
银行相关人员涉嫌刑事犯罪,青岛农商行属国资企业,若银行行长等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相关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