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的《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明确规定演员片酬支付及收入区分新规,包括禁止现金支付、严格区分收入类型等核心要求。
以下为具体规定及说明:

严格区分收入类型合同要求明确区分个人收入与工作室经营所得、公司收入,避免通过工作室或公司架构混淆收入性质以减少税负。例如,演员个人劳务报酬需按个人所得税法缴纳,而工作室或公司收入则需按企业所得税等相关规定处理,两者税率及申报方式存在差异。
禁止分拆片酬与税后合同演员片酬等劳务合同须以本人名义签订书面合同,不得以近亲属或无关关联方名义签订咨询、策划等合同分拆片酬,也不得约定税后收入。此条款旨在防止通过“阴阳合同”或关联交易转移收入,确保片酬总额真实反映在合同中,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酬金分配与合同义务透明化演员聘用合同需列明经纪公司/工作室与演员本人之间的酬金分配比例及对应义务。例如,若经纪公司参与片酬分成,需明确分成比例及双方在拍摄、宣传等环节的责任,避免因权责不清引发纠纷。
依法纳税与自行申报合同各方需严格履行纳税义务,演员本人需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纳税。若合同条款与国家税收法规冲突,以税收法规为准。例如,演员需如实申报全球收入,避免通过境外账户或离岸公司逃税,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片酬比例限制根据《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演员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30%。此规定旨在平衡演员片酬与制作成本,避免“天价片酬”挤占剧本、拍摄等核心环节投入。
合同签订资质要求签约前,出品方/承制方需出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及演员本人需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此要求确保合同主体合法合规,减少无资质机构或个人参与影视制作的风险。
合同条款修改限制各方可对示范文本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但不得减轻或免除法定责任。例如,不得通过修改条款规避片酬比例限制或纳税义务,否则合同无效部分仍需按法规执行。
总结:新规通过支付方式、收入区分、合同签订等环节的严格规范,构建了演员片酬管理的完整框架,旨在遏制行业乱象、保障税收公平,并推动影视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