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案一审宣判:15人获刑
2024年10月17日上午,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宁乡市人民法院对“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涉刑事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此次事故造成54人死亡、9人受伤,并导致严重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经法院审理,共有15名被告人被判刑,具体宣判结果如下:
吴治勇:作为自建房的业主,吴治勇在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情况下,违法违规进行建设、改扩建,并雇请无资质人员进行设计和施工。在发现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后,他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且在房屋出现明显倒塌征兆时仍未组织紧急避险疏散,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经济损失。此外,吴治勇还伙同他人多次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因此,吴治勇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龙天恺、任罗生、薛现棕:这三人分别作为无设计资质的设计人员和无施工资质的施工人员,违法违规参与自建房的建设、加层扩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他们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六年有期徒刑。
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及谭华等6人: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谭华、杨双富、宁涛、龚飚,以及挂名检测人员刘登、汤瑟,为自建房提供了虚假的检测证明文件,严重误导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房屋安全性的判断。因此,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谭华等6名被告人被判处四年九个月至二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业禁止终身。
周正茂:作为长沙市望城区原副区长,周正茂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玩忽职守,对自建房违法违规建设、改扩建等行为监管不力,且存在受贿行为。因此,他被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冷经科等4人:冷经科作为望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金山桥中队原中队长,以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原二级调研员谭晶、原湖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评审员喻进辉和司炳艳,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同样玩忽职守,对自建房的安全监管存在严重疏漏。他们被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此次宣判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和零容忍态度,也警示广大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保了审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