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某县城管执法局局长苏某某因久等当场认定校门为违建并组织强拆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属于滥用公权力,当地纪委已对其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事件仍需进一步调查以明确责任。

法定程序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拆除需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立案:仅规划局(或规划委员会)、获省级政府授权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乡镇人民政府有权立案查处违法建筑。
调查取证:由规划部门或乡镇政府承担,内容包括房屋影像资料、当事人询问笔录、违建当事人基本情况、现场勘验记录(地理位置、面积、结构、修建时间)、调取规划及房管部门登记材料等。
认定:城镇规划区内建筑由县(区)规划部门认定;乡村规划区内房屋由乡镇政府将调查资料报县级规划部门审查指导后认定。
拆除程序: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需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依据及权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行政机关需复核并采纳合理申诉。
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若当事人拒不履行且不申请复议或诉讼,行政机关需履行催告程序、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后,方可依法强制拆除。
苏某某行为的违法性苏某某的行为完全跳过了上述法定程序:
未立案调查,未收集任何证据或制作询问笔录、勘验记录。
未作出正式违法建筑认定,仅凭个人主观判断当场下发警告通知书。
未履行告知、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程序,直接组织强拆。
滥用职权导致肢体冲突,造成人员受伤,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处理结果与争议当地纪委已对苏某某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学校认为通报中未提及其滥用公权力打人、拆除校门等关键问题,难以接受。目前舆论关切,需相关部门进一步介入调查,明确责任并公开处理结果。
事件警示公权力来自人民,必须依法行使。官员的一言一行代表政府形象,任何将公权力作为特权工具的行为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此事件暴露出部分执法人员程序意识淡薄,需加强法治教育,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