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其危害主要体现在对大气环境的严重污染,进而威胁人体健康,成都正采取措施全面淘汰黄标车,并研究制定了提前淘汰补贴办法。
黄标车的定义
黄标车是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具体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黄标车的危害
大气污染:机动车排放污染是造成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黄标车更是其中的重中之重。据成都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测算,一辆黄标小轿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约当于“国Ⅰ”车的5倍、“国Ⅱ”车的7倍,“国Ⅲ”车的14倍, “国Ⅳ”车的28倍,“国Ⅴ”车的40倍。以重型柴油货车为例,一辆黄标车每行驶1公里排放NOx是国Ⅴ车的2-3倍,VOC是4-30倍,颗粒物是20-50倍。
健康威胁:机动车排放包括CO、HC、NOX、Pb等污染物,人体摄入过多这种污染物,有可能引起呼吸系统疾病、血液循环系统疾病,严重者甚至危及生命。黄标车的存在在某种意义上而言,使广大市民的生活质量甚至生命安全受到了威胁。

淘汰任务:成都已顺利完成7月内淘汰全市剩余黄标车40%的工作任务,剩余黄标车也将如期淘汰。截止目前,成都尚余黄标车约7400余台,全市将在今年内全面淘汰黄标车。
治理措施:
制定治理时间节点,确保今年淘汰成都范围内全部黄标车。
积极宣传,引导群众主动淘汰黄标车。
启动主动催告,将未淘汰黄标车清单按照属地下发到各区(市)县交警大队,逐台上门催告,查找车辆使用人,累计向近万名车主发出了《限期淘汰黄标车通知书》。
联系市环保局、市交委、市商务委发布《关于在全市范围内限期全面淘汰黄标车的通告》,同步发布《关于黄标车限制通行区域和时段的通告》,扩大黄标车的限行范围和时间。同时,全市各区(市)、县交警大队也同步发布了对黄标车的限行通告,压缩了黄标车的行驶区域。

治理黄标车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机动车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机动车排放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同时,该法对机动车强制报废做出了相关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高排放机动车提前报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实行强制报废。
《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限制措施,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限制行驶标志。
政策规定:
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要求,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国务院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要求,2016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380万辆,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内黄标车。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中要求,要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基本淘汰黄标车,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对高排放机动车进行专项整治,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汽车。
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要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年度淘汰工作任务,实现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
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在重点任务中提出要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
成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
成都已研究制定了《成都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送审稿)》,待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该《办法》根据黄标车车辆类型和报废时限,确定了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补贴范围,实行差别化补贴标准。
同时明确了补贴受理时间,细化了补贴申请流程及发放流程,将会加快推进成都市黄标车淘汰的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