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曾当众释放7例“二流子”人犯,被老百姓誉为“奥青天”

“奥青天”指的是奥海清。以下是关于奥海清的详细介绍:

基本信息:奥海清(1897.5—1968),陕西神木县高家甫乡凉水井村人,后迁居保安(今志丹县)张渠公社南家湾村。1935年参加革命,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工作经历

奥海清历任乡长、区长、裁判长、审判员、县委组织部长、县长。全国解放后,历任中共延安地委委员、延安地区政法党组书记、延安检察院检察长。曾当选陕西省第一届人大代表。

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他担任陕甘宁边区志丹县政府审判员,因积极工作,被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表彰为模范司法工作者。

模范司法工作

1944年1月,奥海清被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表彰为模范司法工作者,并在边区政府工作总结中提倡学习“马锡五、奥海清审判方式”。

边区政府工作会议后,奥海清按照林伯渠主席关于司法工作的总结报告精神,召开全县司法工作者联席会议,认真总结志丹司法工作的经验教训,检查和寻找工作中的不足,补充、修订出全年工作计划。

清理监所与释放人犯

奥海清提出要清理监所,对当时监所在押人犯认真清理,先后提前释放有悔过表现的偶犯、轻犯18例。

其中,对7例“二流子”人犯,经过细致的谈话教育,让他们定出生产计划和悔过保证条件,找保人担保,由乡政府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当众释放

他确定,以后凡属于“二流子”性质的过犯,一般不收押、罚款,而是着重教育,交区、乡人民、劳动英雄约束改造,帮助他们建立家务,督促检查劳动生产,使他们能真正悔过自新。

他曾当众释放7例“二流子”人犯,被老百姓誉为“奥青天”

深入民众与简便诉讼

奥海清经常深入民众,调查研究,变“坐堂式”为“座谈式”,力求简便诉讼手续。

在短短20天时间里,他就审理了全县的民刑疑难案件22件。

调解土地纠纷与“奥青天”称号

1940年,奥海清调解了一起搁置多年的土地纠纷案件。他召集相关人员到走马梁上,查看地形后,以梁中的一条水壕为界,成功解决了纠纷。

自此以后,奥海清同志的名字就传开了:“闹了几年问题解决不了,他半个晌午就把问题解决了,真是青天。” 经他审理的300多起案件,没有一起案子不服裁判,因此被老百姓誉为“奥青天”。

工作作风

奥海清的工作作风被概括为“调查研究、适合民情、合理解决问题”,这体现了他深入实际、贴近群众、公正司法的工作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