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总统每届任期4年,最多可连任1次,即最长担任8年。美国宪法第22修正案(1951年通过)明确规定:总统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历史上富兰克林·罗斯福是唯一连任四届的总统(1933-1945年),该修正案正是针对此情况制定。若副总统继任总统职位且剩余任期超过2年,则后续只能再竞选连任1次。特殊情况下,总统任期可能因弹劾、辞职或健康问题提前结束。例如尼克松因水门事件在第二任期中途辞职(1974年),由副总统福特继任剩余任期。2021年1月20日就职的拜登,若成功连任将于2029年1月20日卸任。这项制度设计源于美国建国者对权力集中的警惕,华盛顿总统树立了两届任期的惯例,杰斐逊等早期总统均遵循此传统。现代总统竞选通常需提前1-2年启动,连任竞选多在任期第三年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