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是否算大官需要分朝代和具体职位来看。

御史是中国古代监察官员的统称,核心职能为监察百官,权力特殊,但不同时期不同职位的品级和权力差异明显。秦汉至元时期的御史大夫,地位较高。秦汉是副丞相,品秩中二千石,相当于省部级,仅次于丞相,能弹劾百官,还可升任丞相;唐代为正三品,属中央高级官员,掌管监察和司法;元代升至从一品,为最高监察长官。
隋唐至明清的监察御史,品级较低。唐代仅正八品下,明清为正七品,但权力较大,可监察中央及地方官员,权限广泛,尤其是明清巡按地方时号称“代天子巡狩”。
明清的都御史,位高权重。明代都察院左、右都御史为正二品,清代升为从一品,是中央最高监察长官,统管全国监察事务。
总体而言,御史的“大”主要体现在权力而非品级方面。即便品级不高,如唐代监察御史,因其负责监察百官,也让其他官员忌惮;像御史大夫、都御史这类高级御史则是朝廷重臣,位高权重。
